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章 经营与服务第三十条有效从事犬只经营、诊疗活动的,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从事诊疗活动的还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5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