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章 免疫与登记第十一条有效重点管理区内实行犬只狂犬病免疫和犬只准养登记制度。未经狂犬病免疫和准养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犬只。一般管理区内实行犬只狂犬病免疫制度。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5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