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瓶装燃气运输与配送管理规定第六条有效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瓶装燃气管理相关部门应当依托全省统一的瓶装燃气数字化管理应用,完善政企数据对接和部门联合监管,实现瓶装燃气的动态追溯和闭环管理。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建立并使用瓶装燃气信息管理系统,对瓶装燃气的充装、运输、储存、配送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管理,通过电子标签对瓶装燃气气瓶进行识别和追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故意损坏瓶装燃气气瓶电子标签。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