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瓶装燃气运输与配送管理规定第四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瓶装燃气运输与配送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瓶装燃气运输与配送管理协调、考核机制,督促和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解决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属地管理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瓶装燃气运输与配送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