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瓶装燃气,是指用钢制气瓶或者复合材料气瓶盛装的作为燃料使用的液化石油气,作为船舶、车辆动力或者工业生产使用的除外;

(二)运输,是指从瓶装燃气充装站将充装完成的瓶装燃气运到瓶装燃气供应站或者便民服务点的行为;

(三)居民用气,是指居民因日常生活需要在其居住场所使用的瓶装燃气。

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