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瓶装燃气运输与配送管理规定第十八条有效瓶装燃气价格应当按照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确定。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为用户提供价格合理的瓶装燃气和服务。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和瓶装燃气信息管理系统对瓶装燃气价格、配送费等收费项目实行明码标价。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