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二十三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