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水稻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第十一条有效自治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应当建立水稻生长环境监测机制,实施动态监测,及时发布气象和有害生物预警信息,落实防控措施,提升防控水平。地方法规 ·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