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自治条例案、单行条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自治条例案、单行条例案的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过半数表决通过。

地方法规 ·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