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立法条例/第四章 立法程序第十九条有效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自治条例案、单行条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自治条例案、单行条例案的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过半数表决通过。地方法规 ·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