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起草的单行条例案,交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再由起草部门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地方法规 ·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