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捐资捐赠、投资项目、共享资源、成立表演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等形式,参与永嘉昆曲资源收集、创作演出、传播交流等保护活动。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永嘉昆曲保护事业捐赠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为永嘉昆曲保护公益活动提供场地场所、设施设备以及媒介资源。

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