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永嘉昆曲宣传,创新传播渠道,利用文化驿站、文化礼堂、城市书房等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开展小场景演出和展示宣传,鼓励通过微电影、短视频和网络直播等方式普及推广永嘉昆曲。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传统节日、民间习俗以及重大活动,展示传播永嘉昆曲。

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