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六章 重点群体就业第四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妇女就业保障政策措施,开展妇女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就业困难的妇女提供必要的扶持。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