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创业扶持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动构建覆盖不同创业群体、不同创业阶段的创业培训体系,培育创业培训机构,完善创业培训政策,提高劳动者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完善创业教育课程,促进专业教育与创业教育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