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促进条例/第九章 保障措施第六十八条有效示范区建设应当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完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保障人民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