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促进条例/第五章 公共服务第四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探索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的抚养负担评估制度,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及单位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制定托育、幼儿园教育一体化推进措施,推动将普惠托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