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慈善活动、福利彩票等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促进机制,加大慈善组织培育力度,推动发展慈善信托,组织开展慈善褒奖。

支持慈善组织设立慈善信托专户,探索慈善组织向慈善信托委托人直接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探索股权、不动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慈善信托。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