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促进条例/第三章 协调发展第二十五条有效编制县、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安排用于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的建设用地指标。出让用于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等农业产业相关的建设用地,应当合理确定其起始价。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