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优化消费环境,完善消费促进政策,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扩大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动品质消费普及普惠,培育消费新模式新业态,促进线上线下消费融合。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