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创新完善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体系,推动服务业数字化、标准化、品牌化、绿色化发展,推进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加快服务业内部融合,推动服务业省域品牌建设。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