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促进条例/第二章 经济发展第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加强粮食安全工作,推进生物种业、智慧农业、设施农业、农业机械、绿色农业等领域创新,扶持发展现代种植业、现代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乡村休闲旅游业等产业,促进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