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章 河道保护第二十一条有效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重要河道和重要河段设立固定观测断面,对河道断面、水位、冲淤、河势变化及堤防、护岸、护滩、险工等进行定期观测记载。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