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滞洪区)的整治、利用、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国家和本省有关航道管理的规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