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滞洪区)的整治、利用、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国家和本省有关航道管理的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