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章 河道保护第十九条有效河道采砂应当按照规定依法取得采砂许可证,按照采砂许可证载明的区域、数量、期限及作业方式开采,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禁采区,规定禁采期,并向社会公布。禁止在禁采区和禁采期从事河道采砂活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