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市场监管部门发布有关通报时,除按照规定在媒体发布外,还应当在发生违法行为的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告,相关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的有关通报,应当抄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