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食用农产品安全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测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场监管部门发布有关通报时,除按照规定在媒体发布外,还应当在发生违法行为的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告,相关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的有关通报,应当抄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