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