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应当组织协调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会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妇女联合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残疾人联合会等单位,建立反家庭暴力联防联动机制,健全家庭暴力受害人投诉的受理、跟进和转介等制度。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