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妇女联合会应当依法履行反家庭暴力职责,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维权服务网络,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的具体工作。

基层妇联组织应当通过走访、信访、排查等方式,动态掌握辖区内有家庭暴力隐患家庭的底数,对曾有家庭暴力报警或者投诉的家庭建立档案,做好发现报告、走访关爱、维权服务等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残疾人联合会等人民团体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