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扶持政策,支持现有企业采用产业新技术,进行数字化、自动化、智能化改造;对扩产增资总额达到规定标准的,按照新引进项目给予支持。

地方法规 · 崇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