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水资源规划、水量分配方案、用水定额,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制定或者调整水价,应当举行听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