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有效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安装生活用水分户计量水表的,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安装;逾期仍不安装的,按每户一百元计算处以罚款。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