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六章 节约用水第五十条有效在城市供水管网覆盖的区域内,严格控制单位和个人开辟自备水源。确需使用自备水源的,应当根据审批管理权限,由相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