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五章 水资源配置第三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用水计划,实施水量统一调度。有调蓄任务的水工程,应当按照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蓄水、调水。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