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五章 水资源配置第三十二条有效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在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用水需要。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