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第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完善地下水动态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地下水开采数据共享。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