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按照流域、区域统一制定规划。规划分为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流域规划包括流域综合规划和流域专业规划;区域规划包括区域综合规划和区域专业规划。

流域范围内的区域规划应当服从流域规划,专业规划应当服从综合规划。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