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有效临时仲裁的仲裁协议效力认定、保全措施和仲裁裁决撤销、执行等司法审查案件申请,可以向海南自由贸易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