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外商投资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本市依法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进行投资,应当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限制性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和限制投资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