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本市按照国家关于扩大银行保险领域外资金融机构准入的规定,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依法开展银行卡清算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专业保险机构在本市投资设立或者参股保险机构。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