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外商投资条例/第二章 投资促进第十二条有效本市发挥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开放引领作用,对接产业发展需求,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实施外商投资试验性政策措施。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实施外商投资试验性政策措施,需要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部门规章的,市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沟通,主动协助开展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