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本市推动完善京津冀乡村振兴促进协同工作机制,在农业科技创新、农产品供销、产业发展、人才培养、文化传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等方面加强交流合作。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