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九章 附则第六十一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规定,制定具体政策措施。辖有村庄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街道办事处,适用本条例关于乡镇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