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八章 保障措施第六十条有效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园林绿化等部门做好各类农村不动产的确权登记工作。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