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七章 乡村治理第四十九条有效涉农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公共法律服务,根据需要聘用法律顾问,建设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站,开展农村普法宣传和法律援助。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