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六章 生态宜居第三十九条有效市、涉农区人民政府应当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推行河长制、林长制、田长制,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强生态涵养区和平原生态保护,构建首都生态屏障。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