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实施与管护第二十一条有效切实加强绿化的管护工作。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管护组织或配备落实管护人员,制定管护责任制,实行科学抚育和间伐,防止森林火灾,防治病虫害,巩固绿化成果。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