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绿化责任第十八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鼓励单位和个人种植纪念树、营造纪念林或者以其它形式兴办绿化事业。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