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绿化责任第十五条有效城市规划区(不含林业用地)的绿化和管理,由园林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林业用地和城市规划区以外的绿化和管理,由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已明确管理权属的,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