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绿化责任第十三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绿化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一切宜林、宜竹、宜草、宜花的地段必须确定绿化期限,并按规定限期绿化。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